政策解读丨关于三部委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公告的解读
边民互市政策:电子烟被列入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需照章征税。个人携带/邮递政策:个人携带或邮递进境电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执行时间:公告自2024 年11月1日起施行。
征税范围与税目设置根据* 、* 、国家* 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电子烟被正式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这一调整明确了电子烟的税收分类,为其征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 等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自2024 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含雾化物的组件)、烟具(雾化装置)及组合销售产品。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详见附件。
年10月25日,* 、* 、* 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子目,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 具体内容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国家* 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四中,33号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具体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 、* 、* 公告2024 年第33号明确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包括税目、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税价格及进出口政策等内容,自2024 年1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确实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具体规定如下:税率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设计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产品同等对待,体现了税收政策对电子烟消费行为的调控意图。
税率标准电子烟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计算方式,不同环节税率差异显著: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该税率与卷烟生产环节税率体系衔接,体现对电子烟的税收调控力度。批发环节:税率为11%。较生产环节税率更低,但仍高于部分其他消费品,反映电子烟的特殊商品属性。
电子烟采用从价定率的办法计征消费税,在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征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按销售额计算纳税。生产环节代销的,按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进口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加工业务需分开核算持有商标和代加工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
电子烟不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而是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复合计征是指从价税和从量税合并征收,即既根据征税对象的价值(销售额)按比例征收,又根据征税对象的数量(销售数量)按固定税额征收。而电子烟仅依据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而复合计征是指既根据征税对象的价值按比例征收,又根据征税对象的数量按固定税额征收,像卷烟、白酒是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
* 等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1、* 等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自2024 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含雾化物的组件)、烟具(雾化装置)及组合销售产品。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详见附件。
2、电子烟消费税税种认定征收品目为电子烟子目。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并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 、* 联合发布公告,将电子烟正式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这一举措在烟税目下特别增设了电子烟子目,以明确其税收分类。
3、征税范围与税目设置根据* 、* 、国家* 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电子烟被正式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这一调整明确了电子烟的税收分类,为其征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4、* 、* 、* 公告2024 年第33号明确了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包括税目、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税价格及进出口政策等内容,自2024 年11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5、年10月25日,* 、* 、* 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子目,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 具体内容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6、年10月2日,* 、* 、* 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4 年第33号),明确电子烟消费税的税目、纳税人、税率、计税价格及进出口政策,自2024 年11月1日起执行。
电子烟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依据
电子烟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需根据纳税人类型、计税价格规则及销售环节综合确定电子烟计征消费税的规定,具体如下:生产环节纳税人认定与计税依据若委托加工企业仅从事代加工业务且不持有电子烟商标电子烟计征消费税的规定,则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
税率标准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例如,某企业进口电子烟烟弹,需按进口金额的36%缴纳消费税;若批发企业购入后再次销售,则按销售额的11%缴纳。计税价格规则生产、批发环节均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根据《* * *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4 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电子烟计征消费税的规定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如果企业是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那么由持有商标的企业来缴纳消费税。
生产环节纳税人: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且持有商标的企业;代加工生产时,由持有商标企业缴纳消费税。批发环节纳税人: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若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仅从事代加工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例如,A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委托B企业代加工,则A企业为生产环节的纳税义务人。批发环节: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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