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委托加工消费税计税依据
电子烟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需根据纳税人类型、计税价格规则及销售环节综合确定,具体如下:生产环节纳税人认定与计税依据若委托加工企业仅从事代加工业务且不持有电子烟商标,则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
计税依据: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基数。自产销售:按纳税人直接销售给批发企业的金额计算。委托销售:按经销商销售给批发企业的金额计算(若委托关系明确)。代加工业务:若纳税人未持有商标,仅当未分开核算时需并入自产产品计税。
税率标准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例如,某企业进口电子烟烟弹,需按进口金额的36%缴纳消费税;若批发企业购入后再次销售,则按销售额的11%缴纳。计税价格规则生产、批发环节均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代加工业务需分开核算持有商标与代加工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合并计税。进口环节: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进出口政策 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边民互市进口:电子烟被列入不予免税清单,需照章征税。个人携带/寄递进境:按* 相关规定执行。
缴纳规定:电子烟产品的委托加工无代收代缴规定,仅由持有电子烟商标的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核算要求: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进口环节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电子烟开征消费税!出厂价或提升30%-40%
1、电子烟开征消费税后出厂价预计提升30%-40%,行业将迎来成本上升、利润压缩、市场洗牌及长期规范化发展等变化。具体如下:征税政策核心内容征税范围与纳税人:自2024 年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电子烟开征消费税,出厂价或提升30%-40%,这也意味着行业加速迈向有序发展阶段,产业链上下游面临重新洗牌,行业集中度或持续提升。我个人觉得应该短时间内不会让该行业重新洗牌,因为这么大的经济波动会对相关产业造成影响,可能小浮动调整电子烟越来越受到欢迎,出厂价提高,个人觉得会让该行业重新洗牌。
3、电子烟:税率30%。酒类产品:白酒:税率20%+0.5元/500克(复合计税)。黄酒:税率240元/吨(从量计征)。啤酒(出厂价≥3000元/吨):税率250元/吨。乙类啤酒:税率220元/吨。其他酒:税率10%。
4、消费税征收: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税收主要转嫁至消费者环节,导致烟弹涨价20%-50%,烟具涨价10%-20%。价格提升可能影响消费者需求,进一步加剧市场不确定性。
我国电子烟开始征收消费税啦
1、我国已开始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依据《* * *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4 年第33号),具体政策如下:征收环节与纳税人生产环节纳税人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且持有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
2、电子烟开征消费税后出厂价预计提升30%-40%,行业将迎来成本上升、利润压缩、市场洗牌及长期规范化发展等变化。具体如下:征税政策核心内容征税范围与纳税人:自2024 年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从今年11月1日起,中国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以下是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具体实施细节:征收范围 电子烟定义: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4、* 等三部门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自2024 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税目和征税对象:电子烟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含雾化物的组件)、烟具(雾化装置)及组合销售产品。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详见附件。
5、电子烟确实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缴纳消费税。具体规定如下:税率标准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设计将电子烟与传统烟草产品同等对待,体现了税收政策对电子烟消费行为的调控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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